贵州黑暗料理:问个法律的问题,懂法的进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23:41:41
教师A向某人B(A的亲戚)借了钱,A把每个月工资存入信用社,还给B,存折在B处,B可以去取,A从2003年7月份到2005年10月份一直把工资打入信用社,信用社里一直是一个人办理业务(这个人乃A的同学),从来没有回执单据,一直到2005年底A发现她本人所存的钱只存进存折3000多元。因为B不缺钱,所以B一直都没有去取。现在A丢了那接近三万块钱。可以肯定,A每月把钱存入银行,B没有去取过钱,问题就出在A的同学身上,但又没把柄,请问用法律渠道解决话,该如何解决?诉至法院,如何准备?要准备些什么呢?被诉人是A的同学还是这个乡的信用社?解答得好我加分噢。

你说的这位老师去银行存钱怎么没有回执单,或者存折记录,那你这钱是怎么存的呢?怎么证明你存了呢?这是最关键的问题.打官司之前还是先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无证据就只有自认倒霉。

如果没有证据,是无法解决的。

不行就只有向检察院报案了!

你说的这位老师去银行存钱怎么没有回执单,或者存折记录,那你这钱是怎么存的呢?怎么证明你存了呢?这是最关键的问题.打官司之前还是先把这个问题弄清楚

我靠~存钱不是有存折吗?别告诉我连存折都看不懂,如果真看不懂的话你这3万丢的不冤,存折里还剩3000多,那3000多没丢才冤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