肛周皮肤皲裂:甲乙公司签完合同,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合同中未规定)即向股市公布了签约价格,甲方提出抗议,谁对谁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10/02 18:55:41
合同未规定的,就是可以做的.只能说甲方思考不够详细.
你好!
乙方存有过错,要对甲方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合同义务中,除了给付义务外,还有附随义务及不真正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乙方正是违反了合同的附随义务。如果对甲方造成了损害,那么在甲方的抗议要求下,乙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甲方太粗心了,乙也不过错,如果甲受到损失,
乙应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