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用太阳鉴别红宝石:请求大家帮助!!我该怎么办???谢谢大家!!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1:28:27
你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承认事实婚姻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比如:双方在同居时都已达到结婚的实质要件(女满20周岁,男22周岁;不是三代以内近亲;无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等等);其次,在98年2月15日之后同居的,一律不承认为事实婚姻。所以,据你提供的情况,你们不构成事实婚姻,只能是法律上说的“非法同居关系”。因而,你再婚不会构成重婚。
现在,法院对于单纯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已经不再予以立案受理,但是对于双方因非婚生子女的抚养产生的纠纷予以立案审理。换句话说,如果你们对于非婚所生的一子的抚养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诉至法院请求判决。
至于你们已经就孩子抚养达成协议,只要不违背法律,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与否并不影响它的效力。当然,如果日后,你们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增加抚养费、甚至子女的探视权,都可以再到法院起诉,提出自己的诉求。只是,有的是以你自己的名义,有的是以小孩的名义(父母是作为法定代理人),但都不影响诉权(也就是提起诉讼的权利)。
可能相关法律名词多了些,希望对你实际问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孩子也是你的,你不能不负担抚养费,而且也是重婚,因为你们虽然没有领证,但已构成事实婚姻。
要离婚可以由法院判决,也可以是民政部门批准。其他的都不算数,就算你没有结婚证,也已经是事实上的婚姻关系了,最好的办法就是到法院起诉,由法院解除这种不合法的婚姻关系,你这种民政部民政部门是不会受理的。协议上说的都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是违反婚姻法的!如果还没到法院办妥解除婚姻手续再结婚,肯定是重婚了。而且你肯定不能算未婚了,难道还想去骗少女吗?
关于事实婚姻,我国的新婚姻法好像是不承认的。你可以查一查。你再婚也不会构成重婚。但对孩子的义务你是不能逃避的,只要对方要求,你就应该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费用。
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你们的结婚都是不合法的。如果你还想结婚的话就去找别人,不用先离婚那么麻烦,更不构成什么重婚。只是你们要签定一个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