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沙群岛的鱼类:因拖欠工资得精神病,能得到赔偿吗
希望热心的朋友们,能帮我们想想办法,提供一些法律方面的援助。谢谢!!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其工资的行为,如果劳动者是在在职期间患的精神病,则属于医疗期,劳动者在医疗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其工资,并且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辞退,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能很难。一是你由于林业局和你亲属发生的债务关系,而不是侵权关系。债权债务的纠纷属于经济纠纷的范畴,应该由经济法律方面的法律来调整。而侵权,应由民事法律来调整。你们起诉的话,对于欠款。连同利息肯定是要的回来,但是再追究起精神损失方面的责任可能比较难。同时,要举证欠债与精神方面的因果关系也是比较难的,建议最好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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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得到报道之后 解决问题将会容易很多 现今的中国社会污秽横流 老百姓没法伸张正义 这也是不得已而为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