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向的奔读几声:法律咨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9:47:30
请问 以下情形如何处理 甲有三子 乙(有一子 戊) 丙 和丁 甲立遗嘱:其18万元平分给三个儿子。 乙于当年4月一日去世 甲因过度悲伤于4 月5 日也去世 请问 财产给如何继承?谢谢
戊代位继承!!!
就是戊代位取得乙的份额!!!
法理、法律---略
甲去世时三子仍在世,所以应该按遗嘱继承。
由于在未分割前乙已经去世。。所以乙按遗嘱继承的权利由其继承人行使,或者说乙的份额由其继承人继承。包括乙的在世的父母、配偶、子女。
一楼二楼的老大都说了怎么办了`~~混两分啊`~~
其实就是代位继承拉`~~`
参照继承法第11条~~